
建筑企业按照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对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简易计税又是一大难题。很多会计新手甚至老会计都大呼,这个太难了!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营改增已经好几年了,但仍有很多建筑业会计对一般纳税人的各类账务处理仍有疑问,尤其简易计税,每天处理起来都是稀里糊涂的。
8月5日(本周四)20:00,拥有丰富授课经验的于君鸿老师,将为大家直播讲解——《建筑行业简易计税方法详解》,扫下方图片二维码学习吧 。
课上,于老师将带着建筑行业会计朋友们深耕细作,解决问题,帮助会计朋友们应对建筑行业简易计税的方法!